壹、依據
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日
總統華總(一)義字第九OOOO一一八四O號令公佈之志願服務法辦理。
貳、目的
一、善用社會人力資源組志願服務團隊,做最有效的運用,以推展社會文化教育工作,以發揚志願服務之美德。
二、結合有志人士積極推廣落實文化深層紮根教育、啟發大眾良善潛能,以發揚聖賢道德,傳承中華優良文化。
三、鼓舞社區快樂勤學的之讀書風氣,培養愛己愛人的情操,以重建傳統美德,以促進安樂富而好禮的社會。
壹、 依據:
一、 財團法人崇德文化教育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
二、 財團法人崇德文化教育基金會廣結志工拓展社會經典文化教育工作─同心圓計劃。
三、 本計畫書除「服務項目」、「輔導」部份外,均援用「同心圓計劃」中之「召募及方式」、「訓練」、「管理」、「運用」、「考核」等項目。
貳、 訂定補充計劃書之目的:
為廣結大專青年志工,共同推展同心圓計劃。
參、 服務項目:
一、 結合大專院校社團、民間力量進行志願服務之工作。
二、 舉辦有關社區服務、文化教育公益活動。
三、 協助辦理矯治機構輔導服務。
四、 協助舉辦兒童、青少年之成長陪伴、認輔服務。
肆、 輔導:
一、 青年志工團之設立與申請辦法:
在本會推廣中心,各區得申請設立青年志工團,以協助本中心推動各類服務工作。
(一) 依服務項目提出符合本基金會宗旨之志願服務計劃,經審核通過始可成立青年志工團。
(二) 各區青年志工團得設立服務團隊並招募大專院校青年志工,執行志願服務計劃,並接受本中心輔導,成為正式之崇德大專青年志工服務團隊。
(三) 各區青年志工團得提供師資及志工各項專業訓練,藉以提高服務素質,期能培養出符合本會標準之師資及志工。
(四) 申請為本會大專青年志工服務團隊,申請書計畫內容須包含下列要項:
1. 志願服務計畫
2. 團長及副團長
3. 志工服務團隊之行政各組幹部名單
4. 擬設立服務團隊之名稱、地點、時間、服務日期時段、負責人、預計參與成員及預計服務人數
5. 師資、志工及參與成員名單
(五) 志工服務團隊之負責人應參與各區會議,團隊各組組長應加入本會各區各組運作。
(六) 初加入之志工服務團隊,應接受本會推廣中心所安排之各項業務訓練課程。
二、 合格志工服務團隊授證之規定:
凡參與本會推廣中心運作之服務團隊,必須接受中心之輔導及督導。
伍、 本補充計畫書由董事會核定公佈後施行,修改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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